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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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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0-09 16:28:29 来源:新华社 编辑:admin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和嘉兴市建设高质量乡村振兴示范地的总目标,深入实施就业惠农、创业富农、技能优农、人才兴农、社保安农、和谐亲农、服务助农七大工程。集聚和培养一批乡村振兴紧缺优秀人才,支持和鼓励农民创业创新,完善城乡融合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打造长三角惠农福地,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1. 主要目标

实施乡村振兴、人社护航——“5个1”计划,即:5年表彰“乡贤创业先锋”100名,培育“乡贤回归”创业企业1000家,引聚各类“三农”人才10000人,每年开展农村就业创业等培训1万人次以上,每年带动乡村就业人数1万人以上。至2022年,全面提升人力社保工作高质量护航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打响“创业禾城、乐业嘉兴”品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增强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幸福感”;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实施人才最优政策,增强人才对乡村的“归属感”;进一步夯实“平安嘉兴”、“嘉兴无欠薪”工作,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增强乡村居民的“安全感”;进一步打造更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增强乡村居民的“获得感”;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增强乡村居民的“信赖感”。

三、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七大工程

(一)就业惠农工程

1.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体系。积极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18〕29号)精神,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认真落实就业服务、创业扶持、人才激励、教育培训、金融支持、社会保险等五项就业举措,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或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就业局)

2.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结合农村区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地开展“乡村就业促进”行动,鼓励现代农业企业和旅游、养老、家政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更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和外出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等资金补贴。积极组织开展人力资源余缺调剂、春风行动、专场招聘等公益性专项服务,各县(市、区)每年举办乡村振兴专场公益性招聘会不少于2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企业用工服务和政府部门组织的人才招聘、对口劳务协作、劳动力余缺调剂等专项服务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补贴。(就业局、人才交流中心)

3.实施“精准扶贫”帮扶计划。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帮扶工作,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开展技能培训,大力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活动,为有就读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技工教育,开辟招生绿色通道,在入学、专业选择、安排订单定向培养班(企业冠名班)、落实助学、实习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对接岗位需求信息,面向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要力争做到“应培尽培”。鼓励贫困(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对合格人员按规定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考促学、学以致用。认真落实对口帮扶劳务协作工作方案和各项措施,确保每年完成省下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移就业任务。(职建处、就业局)

(二)创业富农工程

4.加强农村创业平台建设。依托市级创业小镇,健全农村创业指导服务体系,重点推动“一园三库”(创业孵化园、创业项目库、农业农村创业人才库、农业农村创业导师库)建设,打造一批适合农村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创业基地,征集一批农村创业项目,选拔一批农村创业典型,认定一批创业导师,并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关补助补贴。定期开展乡村振兴创业大赛,不断优化农村创业氛围。(就业局)

5.实施“乡贤”创业扶持计划。强化对农民创业的帮扶,深入开展“乡贤”创业扶持计划,鼓励农村能人、“农创客”、“农二代”、科研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加大创业贷款对乡村振兴创业项目的倾斜,对符合条件创业者落实创业贷款贴息,在当地普惠金融项目下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优先支出。至2022年,培育100名“乡贤创业先锋”,全市每年扶持“乡贤回归”创业企业1000家,并按政策规定落实场租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就业局)

6.扶持农村电商企业发展。加大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强化农村电商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扶持农村电商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农村电商精准服务活动,提供导师问诊、专业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对参加农村电商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推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大学生、退役军人、低收入群体和残疾人实现创业,促进增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电商基本技能、操作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以及创业培训。每年完成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6000人次,带动乡村就业10000人以上。举办农村电商职业技能竞赛,发挥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对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职建处、就业局)

(三)技能优农工程

7.开展技能精准培训行动。优化培训方式方法,积极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开展进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家庭等“点对点”、“一对一”的精准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在职工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支持职业培训机构与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劳务输出机构等建立联合体,开展培训就业一站式服务。不断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职建处)

8.深化农村专技人才能力提升。强化农村专技人才继续教育,搭建方便快捷、受众面广的网络和移动端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平台,每年组织实施面向中、高级农村专技人才的高级研修班,科学合理设置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聘请一批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专家,切实推动农村专技人才提升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专技处)

(四)人才兴农工程

9.实施乡村“精英引领计划”。大力引进清洁能源、环保、现代农业等农业领域高端人才,引领和提升农业农村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对入围精英计划的人才,授予“嘉兴市领军人才”称号,颁发“嘉兴市特聘专家”证书,发放嘉兴市“人才绿卡”。对创业人才项目,在签订相关协议后,按规定给予A类500万元、B类300万元、C类200万元经费资助。对创新人才项目,在签订相关协议后,按人才年薪的A类70%、B类60%、C类5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加大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大力引进乡村振兴急需的各类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发展。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招聘)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每年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数,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录(招聘),其中镇(街道)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岗位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的比例不低于10%。到2022年,引进、培育各类乡村人才10000人。(人才开发处、事业处、人才交流中心)

10.加强农村专技人才队伍建设。聚焦农村专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增强职业农民制度宣传,适度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农村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省“151”人才工程设置乡村振兴评选专项,我市杰出人才培养工程设立农技专项,着眼建立一支结构科学、素质过硬、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农村专技人才队伍,打造长三角农业人才高地。(专技处)

(五)社保安农工程

11.全面优化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统筹城乡的“多层次、广覆盖、可衔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鼓励农村劳动力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稳步调整机制,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补贴标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户籍人员法定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养老处)

12.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18年1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年限。农村转移劳动人口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人口,可探索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就业局)

(六)和谐亲农工程

13.打造“无欠薪嘉兴”城市品牌。加大企业拖欠工资行为查处力度,到2019年底前,全市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欠薪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开展 “助力民工返乡”欠薪专项整治行动等各类劳动用工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黑名单”各项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有效落实24小时无休息日值班和110接警处置实时通报等制度。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农民工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工地)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日常监管。(监察支队)

14.加大劳动维权宣传引导。深入村(社区)、企业和建筑工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咨询等方式,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指导,通过询问、约谈、监察建议等形式,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畅通劳动者维权热线,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深入农村、社区,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双爱”活动。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女性农民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劳动关系处、监察支队)

15.推进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深化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预防为基点,打造以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为基础,多方力量参与的“1+X”模式“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在重点打造第一批10家镇(街道)试点的基础上,推进该项工作在全市进一步铺开,运用多种处理方式,实现60%以上劳动纠纷就近就地在基层化解,不断提升基层纠纷化解能力,做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全力保发展、保改革、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仲裁院)

(七)服务助农工程

16.提升基层人力社保服务能力。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优化人员配置,加强人员培训,加快信息化建设,扩大就业服务覆盖面,并根据其服务成效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扎实开展省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力争到2022年全市三分之一的社区(村)达到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标准。(就业局)

17.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按照指导目录统一延伸镇(街道)“最多跑一次”事项,推进更多业务“就近跑”,加快推进“八统一”办事标准在镇(街道)、村(社区)落地生根,提升基层人力社保服务能力,更好地承接和落实“放管服”各项改革。(政策法规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也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市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落实方案各项行动和工作措施,加强人力社保部门护航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市局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部署。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也要及时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三)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市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乡村、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摸清底数,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相结合的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挖掘、选树一批乡村振兴方面的先进典型,通过表彰宣传、奖励激励和政策扶持等措施,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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