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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
发布时间: 2020-10-09 16:40:50 来源:中国快讯 编辑:admin 【字体: 打印

农业农村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公司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各方的意愿和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培育一批土地经营权出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经营权评估作价机制,作价应考虑土地数量质量、入股期限长短、不同要素比价等因素,参考有关部门发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由公司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各方协商确定。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提倡同股同权同责,按股份比例分享决策权、分取收益、承担责任;经全体公司股东约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也可实行股、权、责差异化配置,但应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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