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野生动物保护再加码。记者8月18日从省林业局获悉,8月16日,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做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退出处置工作,9月底,全省禁食野生动物各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意见》提出,对禁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有序引导退出。涉及的贫困户、边缘户相关处置工作要在8月底前落实到位。
对转产转型后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养殖企业(户),享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各项政策。采取项目扶持、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用于引导符合政策规定且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统筹产业相关扶贫政策,帮助其如期脱贫。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是对在养野生动物进行科学处置的首要原则。《意见》强调,坚决反对一律灭杀等粗暴、简单做法。特别是对在养野生动物健康个体,要尽可能通过放归自然或调配用于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用途,充分发挥其生态、科研和其他社会价值。对属于禁食范围且不能转为非食用性利用的,要根据动物属性和养殖规模,分类处理,严禁出现违法出售野生动物用于食用的行为,坚决防止在养待处置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流入市场、流向外省,防止随意放生而造成生态破坏或野生动物致害事件。(记者 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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