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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补贴标准 加大扶持力度河南省12条硬核措施助贫
发布时间: 2020-08-21 00:00:00 来源: 编辑:admin 【字体: 打印

  保就业,稳就业,河南再出新举措。8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单位共同印发了《河南省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提高补贴标准、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有力举措。

  这五项补贴标准要提高《措施》中提出,要提高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初始创业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创办实体补贴比例、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奖补标准,以真金白银的补贴,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

  提高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标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到2000元。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含线上),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提高贫困劳动力初始创业补贴标准,对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提高贫困劳动力创办实体补贴比例,贫困劳动力创办的实体在县市区、乡镇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及其他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当月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比例由50%提高到80%,年补贴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提高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奖补标准,对评选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的,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由2万元到15万元提高到5万元到20万元。

  加大帮扶力度,拓宽公益性岗位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加大对“三无人员”(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安置力度,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开发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等岗位。

  加大初创型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大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对初创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创办的小微企业。鼓励市县政府与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母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放大基金规模,扩大基金投资覆盖面,助力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为贫困劳动力初创型小微企业提供便利。

  加大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帮扶力度。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对带动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各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

  同时,我省还要实行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补贴。对从事农村劳动力信息摸排、更新的,按照1元/条标准支付服务费用。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这些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实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记者 杨青)

责任编辑: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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