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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提高村民自建住房质量
发布时间: 2021-02-07 08:00:00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admin 【字体: 打印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现场会现场

  2月5日,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现场会在长垣市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理顺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解决农民自建住房中的突出问题,河南省坚持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村民自建住房实行全程管控,以保证建设质量;同时,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来维护好农民的权益。

  规范村民自建住房要从规范宅基地抓起。会议明确,各地要坚持先规划后审批、不规划不审批的原则。要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快编制村庄规划,2021年要完成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优先编制完成100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的村庄规划,在2020年的工作基础上力争完成10000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2025年要构建完成县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全省村庄规划全覆盖。在村庄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农村风貌的管控,体现乡村特色;要尽可能保持村庄原有形态,保留乡村风貌和田园风光;要听取村民意愿,引导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

  会议要求,各地要科学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严把农户申请资格。要以户为单位分配宅基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要严格按照宅基地面积标准进行审批,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一亩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严禁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与会人员在长垣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实地了解该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数字化管理及“5+2”工作法

  提高村民自建住房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抓好每一个关键环节,实行全程管控。会议指出,各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建筑工匠的管理,对建筑工匠实行备案制。要加强对建筑工匠的培训,组织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安全防护等知识,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要制定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工匠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村民自建住房必须选择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或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约定质量和安全责任。

  同时,乡镇政府要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一到场”就是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机构实地核查拟用宅基地,核发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到场”就是建房前实地测绘放线,绘制宅基地建房放线图;“三到场”就是竣工后按前期申报面积、建筑外观等指标核查建成房屋,确保按要求建设。乡镇政府要明确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对村民自建住房实行质量和安全监管。要加强日常巡查,对没有按图纸建设或没有按合同施工的行为,要立即叫停;对随意加高加层、破坏承重结构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实地了解魏庄街道办事处王庄村村庄规划落实和村民自建住房情况

  会前,与会人员还前往了长垣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实地了解了该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数字化管理及“5+2”工作法;观摩了魏庄街道办事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审批流程及魏庄街道办事处王庄村村庄规划落实和村民自建住房情况;还前往丁栾镇官路西村观摩了解了闲置宅院腾退利用和乡村产业发展情况。

责任编辑: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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