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富磊,未能协调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未能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职务,虞城县副县长;
虞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洪立,未能指导分包镇疫情防控工作,督导镇村防控措施落实,党内给予警告处分;
虞城县委书记、主任徐志强,不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给全市疫情防控带来被动,党内严重警告,免除其卫健委,书记、虞城县委主任职务职务;职务
朱德新,禹城县卫健委,副局长,负责全县核酸检测工作,其疫情防控职责不到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禹城县人民医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传魁,对疫情防控严重不负责任。他未能将居家隔离信息告知尹某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给全市疫情防控带来了被动性。撤销职务党内职务和撤销政务;
马帅和虞城县古蜀镇党委书记未履行当地疫情防控责任,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严格,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免除古蜀镇职务、职务,党委书记职务;
虞城县古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督导落实上级要求,党内严重警告,免除古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职务;
虞城县古墅镇焦建铭,副镇长不负责任,未按规定上报重点人员信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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