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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抚州市分类实施对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全覆盖结对帮扶
发布时间: 2021-11-17 00:00:00 来源: 编辑:admin 【字体: 打印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和力量总体稳定,抚州市分类实施对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全覆盖结对帮扶,把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底线任务,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按致贫返贫风险等级划分帮扶对象,让帮扶对象更精准。按照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实际情况等将脱贫户分为稳定脱贫户、脱贫质量一般的持续巩固户和兜底保障户三类;按照返贫致贫风险是否消除,将监测对象分为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和风险已消除监测对象两类,并依次按照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脱贫户中的低保对象、孤儿、分散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脱贫质量一般的持续巩固户及稳定脱贫户风险等级顺序确定结对帮扶对象,突出了结对帮扶重点。今年以来,抚州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加强部门信息对接共享,强化预警响应,采取农户主动申请,乡村核实,村“两委”干部、驻村帮扶干部“逐户过筛”的方式,对脱贫户、边缘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和其他所有一般农户的“两不愁三保障”和收支变化状况进行全面摸排监测。截止11月11日,全市共有脱贫户47075户,脱贫不稳定户446户、边缘易致贫户1027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39户。

按帮扶单位职务级别确定帮扶干部,让帮扶力量更明显。抚州市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指导组派驻单位按照单位正职、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的次序确定结对帮扶干部。据统计:全市共选派了1494名驻村帮扶干部组建了482个驻村工作队,全面覆盖到十三五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点所在村,省市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省市红色名村(简称“五类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其余1328个村不属于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选派范围、但又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村,由县、乡选派了2675名干部组建村级乡村振兴工作组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指导组派驻单位精心选派了21768名帮扶干部结对帮扶全市48787户“三类”监测对象及脱贫户。其中省直单位78名干部结对帮扶192户,市直单位494名干部结对帮扶1281户,县直单位7306名干部结对帮扶14779户,实现了干部结对帮扶“三类”监测对象及脱贫户全覆盖。

按帮扶对象不同类别落实帮扶措施,让帮扶成效更聚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不同人群,采取针对性帮扶方式,做到帮扶措施管用、够用。一是对稳定脱贫户采取“监测关注+定期联系”的方式,定期联系脱贫户,了解生产生活情况,鼓励其带贫益贫。二是对脱贫质量一般的持续巩固户采取“监测关注+适度帮扶”的方式,在措施上以“扶”为主。对产业基础不稳的,在产业引导、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对生产资料较少而又有劳动能力的,提供就业培训、推荐用工、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实施就业帮扶。三是对兜底保障户采取“监测关注+足额兜底保障”的方式,在措施上以“兜”为主。对整户无劳动力,收入完全或主要依靠政府兜底保障的脱贫户,实行足人足额享受政府兜底保障政策。四是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采取“监测+重点帮扶”的方式。按照脱贫攻坚期的要求落实“一对一”结对帮扶,及时掌握监测对象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五是对已经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采取“监测+过渡期帮扶”的方式,自风险消除之日起设立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帮扶干部采取关注、定期走访的方式,六个月过渡期后保持关注、定期联系。

省市县乡村五级帮扶干部齐结对,让群众更满意。抚州市在分类结对帮扶的基础上,做到结对帮扶干部全覆盖、帮扶力量不减少。要求结对帮扶干部及时掌握“三类”监测对象及脱贫户的“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劳动力就业、产业发展及合理诉求等生产生活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帮助解决“三类”监测对象及脱贫户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群众认可度,让每个抚州脱贫户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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