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青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组部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决策部署,把党的建设贯穿乡村振兴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压实乡村振兴政治责任
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青海坚持把党建资源转化为乡村振兴资源,把党建活力转化为乡村振兴动力,把党建成效转化为乡村振兴成果,不断强化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
青海省委印发《通知》,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党政班子副省级领导任副组长,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设乡村产业振兴、乡村组织和人才振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建设、乡村社会治安治理、脱贫成果巩固等7个专项组,全面建立上下贯通、条块协同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省委组织部贯彻中组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从8个方面提出34项具体措施,对青海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作出全面安排,整合组织资源、发挥组织优势、凝聚各方力量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筑牢乡村振兴战斗堡垒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青海省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织密建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着力筑牢乡村振兴战斗堡垒。
高标准完成2021年村“两委”换届后,4149名村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45.35岁,较上届降低4.03岁,高中以上学历的占38.3%,较上届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一肩挑”3343名,占比80.57%,使村级“领头雁”队伍成为推动基层治理、巩固脱贫成果、领航乡村振兴的堡垒先锋。
持续推动先进支部巩固提高、中间支部提升晋级、后进支部整顿转化,落实“1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村、1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1名第一书记驻村、1个县以上机关单位结对”的“四个一”措施,常态化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整顿,实现动态管理、限时销号、逐年提升。
全面落实村干部“基础报酬+4项补贴”报酬体系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印发《青海省村(社区)“两委”成员考核办法(试行)》,落实村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持续从优秀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考核聘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激发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干事创业。持续推进村党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党员活动、服务群众的共同阵地。
充实乡村振兴一线力量
乡村振兴重在引领,关键在干,核心要素是干部。青海省紧抓换届契机,坚持尽锐出战,将一大批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县乡领导班子,锻造了推动乡村振兴的过硬干部队伍。
青海省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注重选配熟悉党的建设、产业经济、科技创新、“三农”工作、生态环保、依法治理、文化服务、人才工作等方面的干部进入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推动党政正职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指战员”。
对艰苦边远乡镇,在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时适当降低报考门槛和开考比例,加大选调生工作力度,推动各地对现有空编缺员的乡镇在2年内补齐人员。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统筹选派省、市州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和选调生到乡镇挂职,充实加强一线工作力量。严格落实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规范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
青海省还向1716个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村、乡村振兴重点村选派5221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推动派出单位与帮扶村实行责任捆绑,从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多方面支持乡村振兴。同时通过一系列举措确保驻村干部选得优、留得住、干得好,切实履行好宣传党的政策、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
提升引领振兴实战能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对各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青海通过更加系统化、经常化、实战化的培训,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和实践本领。
采取“省级抓示范、市州抓重点、县级抓兜底”的方式,先后举办5期1000人的村党组织书记省级示范培训班,全省4149名村党组织书记和515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实现全覆盖轮训。深入实施村干部学历素质提升工程,分批次对全省符合条件的村“两委”成员进行学历素质培养,有效提升推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
深入摸清党员、群众培训需求,精准对接有关培训项目,依托农广校、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组织党员骨干、青年农民、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乡村能工巧匠等开展农业技能、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和发展农村电商培训,定期请各类专家和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厂房车间示范讲解,手把手帮助党员群众提高生产技能。
积极发挥“一县一基地、一县一特色”党员教育基地和“党支部组织生活共享阵地”等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将乡村振兴纳入党员日常教育。用好用足学习强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青海党建”系列信息平台,对农牧民党员开展乡村振兴系列专题教育培训,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入脑入心。
夯实乡村振兴经济基础
发展村集体经济是增强党组织服务功能的物质基础,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青海省在村集体经济全面“破零”的基础上,着力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青海省在完善乡村振兴体制机制的基础上,针对村集体经济经营规模小散、产业同质化、资金短缺、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做实做优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健全完善扶持政策,在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要素供给、技术服务、人才保障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深入开展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依托红色资源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
同时,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特色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创新经营方式。推行建立联合党组织带动村集体经济跨区域一体发展模式,促进要素有效整合、统一调配、高效利用,实现强强联合、以强带弱,推动村集体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人才资源是乡村发展的第一资源。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着力推动乡村振兴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才项目,扩大向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一线的支持规模。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带动科技创新创业。
实施“昆仑英才·党政新苗”计划,定向选调急需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向县乡倾斜。推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建立本乡本土人才资源信息库和需求目录,精准对接上级人才项目,吸引人才到村发挥作用。
深入实施“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加强本土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培育。发挥“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作用,以县为单位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培育一支精准服务产业需求、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促进农民发展致富的服务力量。
推动乡村振兴落地生根
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重在行动,贵在落实。青海省不断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真正把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青海省把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把乡村振兴牢牢抓在手上。
省委组织部《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明确了组织、纪检、宣传、统战、政法、编制、农办、发展改革、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等15个部门的职责,定期沟通研究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合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同时,科学调整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在乡村振兴中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对不作为、慢作为的,作风漂浮、消极懈怠、不敢担当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果断进行调整,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鞭策激励效应。
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到乡村一线了解实情、解决困难、共谋发展。坚决纠治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村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推进乡村振兴。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站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新起点,青海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将坚决扛起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实际行动奋力谱写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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