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治区安排重点项目350项,总投资16493亿元,计划完成投资2400亿元以上,涵盖水利、交通、能源、产业和民生五大领域。
抓好项目建设,既是新疆高质量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远之策。日前,2021年自治区重点项目计划已正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共包含350项重点项目,其中:续建项目160项,总投资7922亿元,计划完成投资1648亿元;新建项目80项,总投资2905亿元,计划完成投资776亿元;储备项目110项,估算总投资5666亿元。
从行业分类看:水利类项目46项,主要包括蓄水、调水、节水等重点工程;交通类项目92项,主要包括铁路、公路等重点工程;能源类项目69项,主要包括电力、电网、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化工等重点工程;产业类项目50项,主要包括新兴产业、纺织服装、石化化工、工业制造、经贸物流等重点工程;民生类项目93项,主要包括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生态环保、农林牧业、城镇建设等重点工程。
为推动重点项目高质量建设投运,2021年,自治区突出重点抓好续建项目,确保3月20日前南疆在建项目全部复工建设,4月10日前北疆、东疆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复工建设,力促新建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力争全区90%以上新建项目6月底前实现开工建设、9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建设。同时,扎实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提高开工项目转化率。截至3月20日,续建项目复工率54.8%,南疆35个重点项目全部实现复工,18个新建项目实现开工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坚持行之有效的项目推进措施不动摇,加紧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全方位做好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紧盯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类问题,推动重点项目高质量建设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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