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农法发〔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进一步培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引导和带动各地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我部2020年继续开展了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经各地择优申报、省级初评推荐、第三方机构实地抽查、专家审核复评和网上公示,决定命名北京市平谷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85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第二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命名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等45个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第二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现予以公布。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要珍惜荣誉,积极宣传示范创建经验和典型做法,持续有效地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以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为榜样,全面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提升农业执法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
1. 第二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名单
2. 第二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7日
附件1
第二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名单 (共85个)
河南省
新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兰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巩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附件2
第二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 (共45个)
河南省
确山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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