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的持续蔓延,给2021年的全球粮食生产和供应链稳定,带来了巨大挑战。
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对于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打赢疫情防控,在大国博弈中赢得主动权,具有极端重要性。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面积、产量不能掉下来。
抓紧粮食生产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的稳定和增加。
当前,一些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直接影响即将展开的春耕生产。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荒废、破坏耕地的行为。”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提醒各地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推动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层层压实责任。
造成耕地撂荒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撂荒地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排灌系统不完善等客观因素制约,也有部分农作物比较效益低、产品销路不畅等经济利益考量,还有当地种植组织化程度低,缺少龙头企业、合作社引领等生产经营环境限制等。
业内人士曾经把耕地撂荒总结为多年撂荒、全年撂荒、季节性撂荒、粗放经营的隐性撂荒等几种类型。
统筹利用好撂荒地,这次《意见》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意见》明确,“将平原地区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丘陵地区撂荒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各地可通过建立信息台账,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的具体方案。
具体如何分类处置,一些地方已经做过不少实践探索。梳理起来,大致有以下这么些模式可供参考。
对农户承包土地零星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在保持原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组集体组织协调有序流转,落实代种代管,恢复耕种。
对农户外出创业弃耕的耕地,或不愿意委托代耕代种、弃耕抛荒的,由村组集体书面告知承包户在合理限期内恢复耕种,逾期未恢复耕种的,由村组集体组织通过合法程序代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对通过土地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弃耕抛荒的,由村组等集体组织(发包方)责成承包方(流出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流转的耕地并负责落实复耕。
对抛荒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由属地政府责令经营主体及时复耕复种,或是通过合法程序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
对因污染或耕种条件较差而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或改善耕种条件的抛荒耕地,要因地制宜,按照“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的原则,指导农户或经营方选择适宜的农作物种植。
对于缺乏劳动力但耕种意愿较强的,由乡镇或村集体组织引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其实施代耕代种等托管服务。
对于因工程项目建设造成农田基础设施损毁的,按照“谁损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督促建设单位限时恢复农田基础设施,满足农作物生产条件。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撂荒的,由县、乡两级政府尽快帮助受灾农户抗旱除渍排涝,恢复耕作条件。
对因耕作条件差而撂荒的,省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持承包方改土改水,提高地力,恢复耕种。
此外,四川、湖南等地一些基层单位,还探索了更具特点的解决措施,比如村集体对撂荒耕地以“零租金”“低租金”代耕方式流转集中起来,然后以1-3年“零地租”方式,交由愿意种地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
有的地方还设立了荒芜耕地复耕复种奖,对流转抛荒耕地连片达到一定面积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给予奖励。
一些村还建立了村民违约回收复垦耕地制约制度。村民违约回收复垦耕地的,需向复垦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粮安天下,农稳社稷。我国现在粮食供给总体上仍处于紧平衡状态,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至关重要。
我们要用国内稳产保供的确定性,来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可以预见,未来国家还将继续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范围,让农民务农种粮有钱赚、多得利。
责任编辑:王珊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