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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确保肉类安全供应访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禽屠宰管理处处长曹金斌
发布时间: 2021-01-28 00:00:00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admin 【字体: 打印

  春节临近,肉类即将进入消费旺季。畜禽屠宰加工上承养殖、下启消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处于重要一环。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屠宰、分割等环节该注意什么?各级政府如何指导企业做好防控工作,确保春节期间肉类质量安全?1月27日,记者采访了省农业农村厅畜禽屠宰管理处处长曹金斌。

  问:肉类消费即将进入旺季,我省对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做了哪些安排?企业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

  答:春节临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能有丝毫放松,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政府联防联控指挥部相继出台了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防控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也陆续印发了关于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如何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文件,其中明确要求,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应当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并按要求严格落实。

  此外,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应当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

  问: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在屠宰、分割等环节,都需要注意什么?

  答:要从源头上抓好管控,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应当把好畜禽及肉品来源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严禁加工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

  作业人员进入屠宰车间需更换工作衣、鞋,走过消毒池,用消毒液洗手。畜禽刺杀放血处应当安装有冷、热水管,配备刀具消毒器和洗手池,进行刀具消毒并洗手。屠宰车间每天屠宰完毕清洗后,用无腐蚀性的消毒剂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消毒。

  分割加工人员进入车间前应当穿戴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口罩、面屏、手套、工作服和胶靴,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围裙和雨衣,生产结束后用有效浓度的消毒液对设备、工器具、场地等进行清洗、消毒。

  需要特别强调,供宰畜禽应来自非疫区,并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宰前检验。企业还要做好畜禽肉类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问: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如何科学有效处置?

  答: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一旦接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应当根据当地要求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及时应急处置,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和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

  人员一旦发现病例,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员工作业的工作场所及其加工的肉类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当地可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如何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共同做好疫情防控?

  答: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监督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落实《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监督指导从事进口冷链肉品加工经营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等,做好进口冷链肉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建立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求从业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当地开展的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记者 刘红涛)

责任编辑: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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