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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
发布时间: 2021-09-16 00:00:00 来源:中国农网 编辑:admin 【字体: 打印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坚决贯彻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抓好秋粮收购工作,坚决防范在秋粮集中上市期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农民“卖粮难”。

  《通知》要求,激发活力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两个收购。一方面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市场化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整合多种资源,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好市场化收购。一方面中储粮集团公司要认真履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组织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要根据粮源分布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加强收购进度监测,严格按照规定启动、停止收购。要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按质论价,在收购过程中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收“人情粮”“关系粮”,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利益。收购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开展“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企业紧贴售粮农民需要,强化举措、优化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推广“互联网+”收购,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让售粮农民少排队、快售粮。要充分利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开展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帮助农民减损增收。要引导鼓励企业与粮食种植户开展深层次合作,通过订单收购、代储代销等方式,建立健全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机制。同时,要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好节粮减损各项举措,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

  《通知》要求,强化市场监测预警,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统筹做好秋粮收购和保供稳价工作,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要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调控,持续释放积极信号,稳定市场预期。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和自然灾害影响,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有备无患。要指导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轮换品种、数量、区域安排上加强衔接,把握好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充分发挥储备吞吐调节作用,进一步增强协同效应。要抓好粮源组织调度,协调好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重点环节,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有关中央企业要带头主动服从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合理把握收购节奏力度,有序组织安排粮源加工销售,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合理确定政策性粮食销售时机、节奏和力度,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通知》要求各地持续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坚决做到监管全覆盖、无遗漏,确保良好收购秩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执法和“飞行检查”力度,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从速从严从重查处违规定点、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虚假收购、拖欠粮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要深入开展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对粮食收购的专项检查,适时宣传专项行动成效,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强化警示作用,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国家有关部门将对此进行督查。粮食行业协会等团体要强化社会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记者 高文)

责任编辑: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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