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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受灾就业困难人员监测数据库
发布时间: 2022-09-21 21:43:07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编辑:admin 【字体: 打印

  7月2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灾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实施就业援助、稳定受灾地区企业劳动关系、组织外出务工等十条具体措施,全力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

  《通知》提出,建立受灾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监测数据库,举办“抗灾情稳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将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卫生防疫、废墟清理岗位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安置因灾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介绍受灾群众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介绍成功1人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受灾地区高校毕业生,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对受灾地区遇到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支持受灾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脱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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