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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一段时期,中纪委将严查这件事!
发布时间: 2022-09-21 21:43:11 来源:中国扶贫 编辑:admin 【字体: 打印

  全国832个贫困县,截至目前,未摘帽县还剩52个,其中10个县发生疫情。脱贫攻坚最后决胜时刻,最大的问题是防止松劲懈怠、精力转移。其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就是典型表现。

  近日,中纪委机关报头版刊文表示,将集中整治贫困地区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精准施治影响脱贫攻坚质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惩治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特别是从严从快查处弄虚作假问题。从近期各地通报来看,这些现象时有发生,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加以关注。

  立足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硬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对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紧盯不放,不折不扣抓整治。

  收官之年,决胜之战。年底就要“交卷”,能不能让群众买账、向历史交账,还须从严从实。新形势下,脱贫攻坚何以从决定性成就走向全面胜利?又该如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三个方面,六个关键!

  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高度关注脱贫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动员令。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住重点,即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前者指“三区三州”和未摘帽县、村,这类地区资源环境条件差,社会经济不发达,既是脱贫攻坚的重点,也是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对此,要找准影响脱贫的关键问题,找准薄弱环节,下大力气予以解决,有关部门要挂牌督战,坚决啃下最后的“硬骨头”。

  后者指如老年人、残疾人、因病致贫人群等,在剩余的551万贫困人口中,相当比例属于这类人群,按照一号文件精神,主要落实落细现有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用社会保险兜底实现脱贫;要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这类人群的兜底力度,确保他们不因病返贫,实现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和脱贫政策的有效衔接,以社会保障政策托底实现全面脱贫。

  二是战疫、脱贫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没有疫情或者疫情较轻的地区,要集中精力抓脱贫、抓产业发展、抓春耕生产。有疫情的地区在防疫的前提下确保有扶贫任务的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让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尽可能就地就业或外出打工,尽可能减轻他们因疫情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三是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对已脱贫的县、村保持政策不变、责任不变、机制不变,推动脱贫攻坚战略和工作机制的平稳转型。从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农民工就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抓紧抓实抓细“三农”工作。

  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如何统筹推进?

  贫困地区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要尽快转移到脱贫攻坚上来。尚未退出贫困县序列和近期刚退出贫困县序列的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应该尽快转移工作重心,一方面继续对外来输入人口进行严格管控,有序推进疫情防控,避免新增确诊病例的增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环境;另一方面在前期研究制订企业复工复产和创新推进精准扶贫举措的基础上,加快政策的落实,聚力脱贫攻坚事业。同时,上级政府应适当调整督战考核压力,给地方政府留下一定的自主行政空间。

  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速度。在疫情平稳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速度,稳定提升企业产能,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在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应在稳控疫情的同时,适当简化企业复工复产审批程序,推动社区工厂、村镇企业和扶贫车间复工复产,逐步增加产能,保证就业贫困群体的经济收入稳步提升。

  尽快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一方面应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扶贫等资源,加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政府进行沟通,了解掌握当地企业的用工需求,定向输出劳动力;另一方面应下大力气采取隔位坐等方式允许县通市、通乡、通村公共交通恢复,真正有效化解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通行障碍,使贫困群体和其他有外出就业意愿的群众只要符合防控条件想出就能出得去,解决劳动力留守待工难题。

  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贫困群体外出就业。根据笔者的调查和参与第三方评估的经验,很多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都曾经出台专门政策支持贫困群体外出就业。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和脱贫攻坚的收官期,地方政府既要鼓励缺工企业吸纳更多的有一定技术能力的贫困群体就业,也要采取包括增加路费补贴力度等措施支持贫困群体外出寻找就业机会。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有组织地安排专车输送贫困群体外出就业。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临时支持力度。政府在疫情防控期,应加大对带动贫困户脱贫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该减税的减税,该给予财政补贴的给予财政补贴,对现金流不足的新型主体应鼓励银行给予专门贷款政策扶持。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协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彼此间信息交流,解决库存积压和饲料供应不足等问题,帮助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超市、城市社区对接问题,使农产品能够及时销售出去。

  创新举措帮助从事种养业的贫困户恢复生产能力。对缺乏周转资金的贫困户,应通过小额贷款等路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农产品滞销的贫困户,应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和企业加大购买力度减少库存和损失;对缺乏农业技术支持的贫困户,可借助互联网,将适时适用的农业技术传递过去指导农业生产;对农资等生产资料不足的农户,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掌握的信息资源,借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力量,尽快在辖区内外畅通供需信息,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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