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区今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要达到45%,黄河流域达到67%,到2025年新覆盖1854个嘎查村,覆盖率达到60%。
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关键是建立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对便于集中处置的地区,建立完善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配套适度规模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处理厂等设施。对于人口居住分散或偏远农牧区,可因地制宜采取村收集、乡处理或联村处理模式。加快低温裂解炉等工艺推广,厨余和易腐等有机废弃物要就近堆肥或就农处理,建筑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指定地点掩埋。严禁采取露天焚烧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转移”。
同时,要持续开展“三清一改”行动,扎实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推动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拓展,由“清脏”向“治乱”拓展,鼓励农牧民实施人畜分离、发展庭院经济,推进村庄整体绿化进程。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农牧户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梳理工作。
此外,自治区已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盟市、旗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各地要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人居环境整治责任,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培育改厕专家、养路工、水管员、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统筹开展分级分类培训,让党员干部充分了解规划统筹、项目实施、标准管控等政策要求,熟悉入户调查、指标采集、动员宣传等政策要点,要打造示范样板,形成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内蒙古模式。
据悉,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可通过土地出让金、政府债券、行业领域专项资金、社会资本,以及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多渠道筹措;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旗县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衔接资金用于支持非贫困嘎查村补齐必要的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光伏发电收益、京蒙协作部分资金也可用于人居环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