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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三举措”用活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 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 2022-08-01 19:37:00 来源:镇远县政府办  编辑:admin 【字体: 打印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建设,镇远县大力开发乡村公益岗位,兜底安置困难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水平有保障。截至目前,镇远县开发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4838人。

       科学设岗。一是因事设岗。结合各村乡村振兴建设人员队伍不足  的实际,按照“统筹任务安排、统筹资金使用、统筹管理考核”的原则,合理开发保洁员、生态护林员、水利设施管护员等岗位,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工作时长,防止岗位开发盲目化、随意化。二是因岗聘任。按照“公开、平等、兜底、救助”的原则,以“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户、边缘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为重点,安置有就业意愿、有履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上岗就业,让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好帮手”。

       按规管理。一是制定实施细则。为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依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县人社、财政、乡村振兴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镇远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对岗位开发、人员安置、补贴标准、退出机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实名制管理。建立人社部门统筹管理,各主管部门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加强日常动态管理。每月各主管部门将各自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台账反馈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对各部门数据进行比对,严防一人多岗等问题的出现。三是定期开展督查。各乡镇每季度对辖区内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自查,县人社部门联合各主管部门不定期到村开展实地督查,严防虚报冒领、顶岗替岗、在岗不履职“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出现,让公益性岗位真正发挥公益效用。

       按需服务。对因期满、辞职等原因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确保有序退岗。一是积极推荐就业岗位。积极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力量,对离岗后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有针对性的推荐就业岗位,促进离岗人员实现再就业。二是积极宣传就业政策。结合离岗人员自主创业、外出就业等意愿,积极宣传创业补贴、有组织输出就业等补助政策,全力促进离岗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三是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聚焦离岗人员培训意愿及市场发展需求,积极组织离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离岗人员技能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