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产权清晰、成员明确、运行规范、分配合理的地域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集体成员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其本质仍是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较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要素联合范围更加广泛,除了劳动联合外,还包括土地、资金、技术、管理及文旅资源等各种要素的联合,而且不排斥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联合,要素所有者从农村集体延展到农户个体、国有企业、城镇工商企业等多元化经营主体,贯彻了开放、包容、共赢的理念。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征。
集体资产清晰化。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了集体家底,集体有了一本“明白账”。截至2021年底,不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全国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达8.22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74万亿元。归属农村集体的资产“底清账明”,增加集体收入有了研判依据。
成员确认规范化。确认谁是成员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回答了农村集体经济“为谁发展”的核心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对特殊群体如外嫁女、入赘男、新生儿、服兵役人员、在校大学生、回乡退养人员、农转非人员等的成员身份确认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截至2021年底,全国确认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2亿人。谁是成员、是哪一级成员一目了然,为解决成员集体权益“两头占”“两头空”问题奠定了基础。
集体资产股权化。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是成员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有的地方因集体经营性资产较少,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开展集体资源性资产的股份合作,以虚拟股份形式确权给成员。股权设置中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以成员股为主,综合考虑承包地面积、家庭人口、劳动积累贡献等因素,设置了基本股、劳龄股、村龄股、土地股、贡献股等多种股份形式,形成了“1+X”多种配股模式。随着股权证的发放,农村集体收益实现了从过去“人人有、人人无份”向“人人有份、人人有”的转变。
内部治理制度化。农村集体经济如何发展不再是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而是引入现代企业制度,成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完善,体现了民主管理的集体决策。不少村庄积极探索政经分离,村两委负责村庄日常事务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展经济,一些有条件的村庄还尝试聘用职业经理人专业化打理集体经济。例如,浙江省余杭区自2019年起为符合条件的村庄招聘高素质职业经理人。
多元经营共赢化。纯农业村注重盘活农地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郊村注重物业经济提档升级,城中村注重探索集体企业转型,集体产业多形态多路径发展趋势明显。实践中,除了村集体与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外,村与村抱团联合越发普遍,有些抱团合作从镇域扩大到县域。江苏省昆山市探索的村级联合非常典型,例如,张浦镇22个村社共同投资成立乐浦强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村社投资但不参与经营,经营收益按股份分配。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有助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依托其独特的组织、资源优势,优化要素配置,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统”的功能不断强化,赋予了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村集体利用集体资源采取直接经营、合作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或为集体成员、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有的还精准牵线搭桥,引导小农户与其他经营主体开展合作,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是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共同富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整合要素资源、保障集体福利、调节收入分配等多重制度优势,能够推动集体资源资产有效转化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来源,形成家庭增收和集体增收的“双支撑”格局。
三是有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基层党组织就能更好地激发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热情,提高党在农民群众心中的威信。越来越多的基层党组织以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重要抓手,把农民群众有效组织起来,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