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截至2020年底,全市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89.1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54.1%,高于全省3.5个百分点。
宣传培训示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政策下乡、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形式,大力宣传土地承包和流转法规政策,流转典型示范,引导农民积极主动自愿流转出承包土地。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每年培养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高素质职业农民,促其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市场需求,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培育扶持主体,带动土地规模经营。制定出台政策举措,从政策倾斜、资金奖补、项目支持、信贷保险、用地用电、品牌建设、主体培育、展示展销、人才培训等多方面多措施入手,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增强引领带动能力,目前全市已发展农民合作社1763个,家庭农场3600个,培育创建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234个、示范农场29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41家。全市流转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3000个,涉及流转面积43.4万亩。
健全服务体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体系,提供土地流转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矛盾纠纷调处等服务。县区依托现有交易平台,建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逐步引导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进场规范流转和交易,2020年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10宗,交易额1600多万元。积极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在耕种防收等方面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目前全市生产托管服务组织379个,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19.7万户。
完善监管机制,推动土地规范流转。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程序,制定并推广《池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范本)》,指导土地流转当事人规范流转,依法履约,强化合同管理。建立了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合同审查和流转租金预付、流转土地用途监管、纠纷调处等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规范管理,保障土地流转双方权益。